虹星橋鎮(zhèn)譚家村 2020-06 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
發(fā)布日期2021-08-04 瀏覽 160171 次
虹星橋鎮(zhèn)譚家村 2020-06 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
委托單為:長興縣虹星橋鎮(zhèn)人民政府
調查單位:江蘇格林勒斯檢測科技有限公司
調查結論:虹星橋鎮(zhèn)譚家村 2020-06 號地塊位于湖州市長興縣虹星橋鎮(zhèn)譚家村,占地面積為 8325m2,歷史及現(xiàn)狀主要為苗木種植用地和譚家村村委會,后期規(guī)劃為老紅星橋中心幼兒園擴建項目(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A 2),屬一類用地。
根據(jù)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以及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(國發(fā)[2016]31 號)、《污染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(huán)境保護部令第 42 號)的要求,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,并向環(huán)保部門申請備案。受長興縣虹星橋鎮(zhèn)人民政府委托,我司于 2020 年 12 月對該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。本次調查采用系統(tǒng)布點法,共內布設了 7 個土壤監(jiān)測點(包含 1 個對照點),4 個地下水監(jiān)測點(包含 1 個對照點)。共采集了 39 個土壤樣品(包含 3 個平行樣)、5 個地下水樣品(1 個平行樣),7 個設備淋洗樣品,2 個運輸空白樣品,1 組現(xiàn)場 2 個全程序空白樣品。土壤監(jiān)測項目: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表 1 中的全部指標(其中重金屬和無機物 7 項(砷、鎘、鉻(六價)、銅、鉛、汞、鎳),揮發(fā)性有機物 27 項,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 11 項)、pH、六六六(包括α-六六六、β-六六六、γ-六六六及δ-六六六 4 項)、滴滴涕(p,
p'-DDE、p,p'-DDD、o,p'-DDT 及 p,p'-DDT4 項)、石油烴(C10-C40),共計 55 項檢測指標。地下水監(jiān)測項目:pH 及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表 1 中的全部指標(其中重金屬和無機物 7 項(砷、鎘、鉻(六價)、銅、鉛、汞、鎳),揮發(fā)性有機物 27 項,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 11項)、色度、耗氧量(CODMn 法,以 O2 計)、六六六(包括α-六六六、β-六六六、γ-六六六及δ-六六六 4 項)、滴滴涕(p,p'-DDE、p,p'-DDD、o,p'-DDT及 p,p'-DDT4 項)石油烴(C10-C40),共計 57 項檢測指標。
檢測分析結論:
該地塊土壤樣品中重金屬和石油烴均有檢出,檢出物質檢出濃度與對照點濃度相近,且檢出濃度均低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I虹星橋鎮(zhèn)譚家村 2020-06 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一類用地篩選值。該地塊地下水樣品中重金屬和石油烴有檢出,(除耗氧量)檢出物質檢出濃度與對照點濃度相近,且檢出濃度均低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中Ⅲ類水水質標準及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〔2020〕62 號)》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地塊內調查深度范圍內的淺部地下水,耗氧量超標。分析確定,耗氧量超標,源于地表水對地下水的補給作用。該地塊未來擬改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中小學用地,地塊調查深度范圍內的淺部地下水,不進行開發(fā)利用,既不作為飲用水源,也不用作工農業(yè)用水及其他用途,開發(fā)建設完成后,人體與地塊內淺部地下水不接觸,不存在地下水超標污染物經飲用及其他的人體健康風險暴露途徑,且地塊內淺部地下水檢出的超標污染物,不是該地塊的土壤特征污染物,在確定是否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下一階段工作時,該地下水超標情況不作為判斷的決定性因素。
結論:
綜上所述,根據(jù)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結果,該地塊土壤滿足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一類用地篩選值。地下水環(huán)境質量均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中Ⅲ類水水質標準及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〔2020〕62 號)》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,無需開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健 康風險評估工作,可作為一類用地中小學開發(fā)利用。